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可办理接续了,转业后不再中断
因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住房公积金出现中断的情况。因此,长期以来,刚离队且有购房需求的退役军人无法享受公积金的政策优惠。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公积金中心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深入调研,制定该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接续。根据通知精神,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可根据个人意愿,在规定时限内(退役后六个月内或通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县(市)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接续。已参加工作(如计划安置)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接续,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和接续。办理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接续须将在部队一次性领取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如部队公积金缴存和地方公积金缴存出现断缴情况的,还须补缴断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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