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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2013年重庆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来源: 2017-05-24 16:36

 为了使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以及《重庆市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渝转组[200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一、宣传准备(每年5月以前)

1.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走访驻军部队,听取部队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并宣传好自主择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2.培训工作人员。市军转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全市工作机构人员学习政策法规,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做好接收安置与管理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移交安置(5-8月)

1.接收档案。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和有关安置政策,由重庆警备区转业办、武警重庆总队转业办、重庆公安现役办向市军转服务中心移交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含随调家属的档案)及有关材料。

2.审查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安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对于档案涂改、材料不全、登记不详、安置去向不明的,应及时向部队档案移交部门通报并协调解决,严重者予以退档。

3.确定安置去向,下达分配计划。市军转服务中心在认真审查转业干部档案,做好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及时向各区县(自治县、市)下达分配计划。

4.移交档案。在每年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会上,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含随调家属档案)移交到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接收单位务必于20日内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接收与安置情况向市军转服务中心反馈,市军转服务中心随即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三、组织报到(8-11月)

1.发出报到通知。市军转服务中心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安置情况,向重庆警备区转业办、重庆武警总队转业办、重庆公安现役办一次性发出报到通知,并由部队通知并督促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按时到安置地人事部门报到(随调家属为工人身份的,到安置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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