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海南警卫局2014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海南省警卫局简况
海南省警卫局既称海南省公安厅警卫局,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海南省警卫局,为正师级建制公安现役部队,在海口、三亚、琼海等3个地(县)级市设警卫处。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兵役法》和《现役军官法》,担负来我省视察活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外国政要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任务。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警卫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必须通过部队组织的政审考察。
(二)学业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预科生、体育单招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自费生、定向毕业生,不含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不含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不接收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不接收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接收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并通过接收单位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考察。知识能力考试、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初定2014年2月下旬进行,政审考察和确定拟接收名单大约在4月份进行。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接收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2014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学制5年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2、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8厘米。
三、接收数量和专业
我省公安警卫部队2014年我局拟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6名(男生),专业分别是:文学1人(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1人(运动训练学专业)、理学1人(应用化学专业)、管理学2人(会计学专业1人、审计专业1人)、法学1人(侦查学专业,由公安部警卫局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集中选拔、统一分配)。
四、基本待遇
入伍后,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接收的毕业生,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在转现役前,毕业生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一横路60号 海南省警卫局政治部
邮政编码:570203
联 系 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0898-65398451
邮 箱:hnjwjzs2014@tom.com
投递简历必须包含的材料:
1、请考生在本简章附件中下载《海南省警卫局接收2014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按照表格要求填报个人真实信息,粘贴个人照片。
2、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需显示补考重修情况,并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若未显示补考重修情况,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彩照5张。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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