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安置扬州市阅档积分办法
一、阅档积分的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阅档积分的原则是:以部队移交的军转干部档案为依据,客观反映军转干部在部队的现实表现,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重视积累;鼓励军队干部安心服役,在部队建功立业。
二、阅档积分的内容
(一)军龄积分
转业干部在部队每服役一年计1分。
(二)职务积分
职务积分以基础分加转业时批准的职级任职年限分计算。
1.排级干部基础分20分
2.副连级干部基础分23分
3.正连级干部基础分26分
4.副营级干部基础分29分
5.正营级干部基础分32分
6.副团级干部基础分35分
7.正团级干部基础分38分
8.副师级干部基础分41分
每任职一年加1分,任职不足半年加0.5分,达到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奖励积分
1.在部队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3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5分。
2.立一等功的首次计20分,此后每次加6分;立二等功的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3分;提干后立三等功的首次计3分,此后每次加1分。
3.受中央军委表彰的计10分;受解放军总部表彰的计5分;受大军区级单位表彰的计2分;提干后受军级(武警和公安现役部门受到总队)单位或地方省部级单位表彰的计1分;
4.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5分、3分。(集体完成的项目,前三名计分)
奖励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档次分数。因同一事项受到两种以上奖励的,按照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参战期间立功受奖的,按上述相应计分标准的2倍计入总分。
(四)政策积分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每年计0.2分,10年后每满一年加0.5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分别计分。
(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按照国办发 [2001]1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一、二类岛屿的认定按照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参战不足一年的计5分,满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计10分,两年以上计15分(以档案记载为准)。
(五)学历积分
具有本科学历的计1分,具有学士学位计1分;具有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计2分,具有硕士学位的计2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计4分,具有博士学位的计4分。学历和学位分别积分,学历和学位分别以最高层次的计算。
三、惩戒扣分
(一)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分别减1分、3分、5分、8分。
(二)受过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军纪处分的,分别减1分、3分、5分、7分、9分、11分。
惩戒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因同一原因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按减分较多的处分扣分。受到团纪处分的,按党纪处分减分标准折半扣分。
四、阅档积分的说明
1.计算军转干部军龄积分的时间是:以部队批准的起算军龄时间始至部队批准转业时间止。(①转业时间以部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批准时间为准;②两次入伍的军转干部分段计算军龄。)
2.干部任职时间以部队《干部职务任免呈报表》批准机关批准的时间为准。
3.行政职级、技术职级、文职级别职位对应表:
行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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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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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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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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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营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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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营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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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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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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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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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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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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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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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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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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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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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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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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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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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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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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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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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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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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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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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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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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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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