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6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24人)(3)
三、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专科仅限为公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公安专科不超过22周岁(即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的本科毕业生、五年学制毕业生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本科毕业生可放宽2岁。
5.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5(0.3)以上,矫正视力 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球镜以下;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6.优先考虑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1.报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报名网(http://www.hnbf.net /),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个人已制作《自荐书》的,可寄送1份,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和上述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2015年12月中旬)。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考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3.考试考核(初定于2016年1月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随后,组织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女生为800米跑(6分钟以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6米以上为合格)和仰卧起坐(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考试考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4.政审(2016年4月上旬开始):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5.签订就业协议书(2016年5月中下旬):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6.审档(2016年7月上旬)。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政治部审查。
7.入警集训(2016年8月下旬)。审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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