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律试题——法律知识(19)
多选题
41. 物权具有的特点是:
A.排他性 B.独占性 C.优先力 D.追及力
41.【答案】ABCD。解析: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一方面,物权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碍的性质,另一方面,同一物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两个物权。物权具有优先力: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物权时,依物权效力的强弱,具有较强效力的物权或者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的存在或者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得到实现。物权具有追及力,即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都不能妨碍物权的行使,物权人可以向任何占有其物的人主张其权利。故本题答案为 ABCD。
42. 甲将自己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登记,此后,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乙行使抵押权,甲与乙协议将抵押的房屋 30 万折价给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丙享有 30 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抵押房权利
B.如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丙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对乙继续有效
C.如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有权要求丙搬离该房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42.【答案】BD。解析:《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该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适用于出租人出卖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等情形。A 正确。《物权法》第 190 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丙没有权利要求乙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乙有权要求丙搬离房屋。B 错误,C 正确。甲是房屋所有人,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合同,D 错误。故本题选择 BD。
43.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主体中不能作为一般债务保证人的是:
A.某省人事厅 B.某大学 C.某公司 D.某法官
43.【答案】AB。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故本题答案是 AB。
44. 下列行为中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发现跟丙签订合同利润更大,于是不再履行与乙的合同
B.丙在丁家做客,不慎将丁家中电视机弄坏
C.甲与乙签订购买古董合同,合同签订后,在一场地震中,古董被砸碎
D.甲与乙乘坐火车,甲让乙在某站叫起来,乙答应后,甲就睡了过去。乙忘记在某站提醒甲,导致甲坐过站
44.【答案】AB。解析:A 选项中甲要承担违约责任,B 选项中丙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C 选项属于不可抗力,不用承担民事责任,D 选项是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故本题答案为 AB。
45. 杨某与刘某积怨已久,杨某为了发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导致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45.【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则》第 120 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40 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杨某造谣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对刘某造成了名誉损害,因此刘某可以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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