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前辅导(21)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权行为的构成须具备四个条件: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2损害 是指由一定行为或事件造成的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益。
3损害特征:客观确定性 不利益性 可救济性
4损害的分类:
a损害的后果――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
b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c所损害的财产状态--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害
5对于财产损害一般适用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对于非财产损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适用非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形式,而不适用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形式。
6对于实际损害一般应赔偿,而对于可得利益损害在某种情况下依法不予以赔偿。
7因果关系 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8因果关系特点:a客观性 b 社会性 c相对性 d时间的连续性与顺序性
e 表现事实的复杂性 f 确定方式的逆推性
9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原因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力――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10行为作用于损害结果的形式――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1通常其行为是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是次要原因的,应承担次要责任。
12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a行为人的行为介入第三人的行为而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
b行为人的行为介人自然原因
c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受害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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