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中考加分项目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第1名,省级二等奖或第2名,国家级三等奖或第3名者加5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第2名者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者加20分;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可免试进入高中。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县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免试进入高中。
3.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者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5.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按照2012年1月6日下发的《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需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体育加分仅限于学生在初三、初四学年所取得的成绩,其它加分为初中段取得的成绩。初四学生上述成绩认可截止到5月20日。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重复计算。
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区市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三级公示,公示的时间各为10个工作日,同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公示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参照国家和省规范高考加(降)分政策精神,自2016年起,严格控制我市中考加(降)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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