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考试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2009]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继续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并结合学校2009-2010学年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试行情况,对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进行局部修订。
第二条 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而获取的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再修读另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第三条 我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我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我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第五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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