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评议二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Director of Admission
每年我们要接受4,000份申请材料,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本科成绩和LSAT的分数来招生的话,这些统计的平均数早就超过了现在的数字了。实际上,正是个人陈述,简历和推荐信起了重要的作用。我们通过这些信息为课堂带来多样性。我们想找的不是一个仅仅学习很好的人,而是一个有趣的申请者,他可以通过其与众不同的生活体验为我们的讨论带来新的视角,并为这专业作出贡献。
在评审过程中,每个委员只会审阅众多申请中的一小部分。在现行制度下,申请材料会被一个教授和两个录取委员会成员审阅。这两个委员中有一个将审阅所有的申请者的材料以便对整体的申请状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这样我们可以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个人陈述的主题是你个人的选择。由于我们已要求提供简历,所以切勿将个人陈述写的象简历那样简单罗列工作经历,参与的各种活动。我希望看到一个对申请者十分独特的东西,如过去的一项特殊成绩,过去的有趣经历等。
今年我读到了一份十分独特的个人陈述,有关于申请人义务照料爱滋病人的事件。此文不是泛泛解释他作了那些服务,而是以一种简练,明快的风格描述了他与一位爱滋病患共度的经验。这篇文章给了我十分深刻的印象并使这位申请者脱颖而出。他讲述了这次经验怎样使他变成了一个更好的人。这个角度找得很好。描述一件事对你的影响比平淡的讲故事要好得多。
我们看到许多申请人总爱说“我在XX岁时就梦想成为一名XX”或“我爷爷就是一位XX”,再不就是“我认为这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我们更感兴趣的是申请者这个人,而不是他的目标和理想。当然许多申请人都对他们以后想做什么有清楚的计划。可能他们想从事公益法或国际贸易法,所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则为必须。如果根据对其他材料的评判我们认为他的理想是顺理成章,具有一定说服力的话,这样的个人陈述也被认为是比较好的。
我们一般将个人陈述限为两页。
至于推荐信倒不是必须,当然如果有会更好。我们希望推荐信来自于共同工作过的,了解申请人的教师,其次是申请人的上司,同事或助教等。总之,我们认为只有了解,熟知申请人的推荐人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人们常忽视writing sample的重要性。其实writing sample对我们十分重要,因为它可以反映申请人是否具备今后从事法学研究的基本写作技能。在这方面的疏忽可能最终导致申请人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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