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1月1日起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 个人每年不超10万元
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6.5062, -0.0259, -0.40%);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外管局主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谈到,《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
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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