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视角看“加班文化”
近日有国内媒体报道称,法国最新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得于晚上6时至早晨9时向员工发送工作邮件,也不允许在这一时段给员工打电话。
消息一出,立时引发热烈围观和评论,许多正在加班的职员们羡慕嫉妒恨地表示:“求国际接轨。” 不过据后来求证,这则消息有假,事情真相是这样的:4月1日,两家法国工会“CFDT”和“CGC”与法国工程技术和咨询雇主联合会“Syntec”签订“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公司在晚上6时至早晨9时不再向员工发送工作邮件或打电话,以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
这一“谅解备忘录”相当于一份劳动协议,不是强制性法规,而且只适用于IT、咨询等行业的普通员工。正是因为IT、咨询等行业员工下班后普遍接到大量工作电话和邮件,才催生这一“谅解备忘录”,以保障普通员工享有下班后关机的权利。
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在法国是由来已久的。根据法国现行《劳动法》,如无必要原因,在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6时这一时间段加班,原则上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去年9月,巴黎上诉法院曾裁定,法国知名化妆品连锁店丝芙兰(Sephora)位于香榭丽舍大道的旗舰店夜间加时营业违法,勒令其必须在21时后关门歇业。
这放在中国,简直天方夜谭。新中国建立以来,就一直倡导“爱厂如家”“以厂为家”,每年一度的“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也是根据个人对工厂的贡献程度而评,这其中就包含免费的加班。获得奖章的个人在厂内如同明星一般被追捧,荣光得不得了。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很多私人老板为了追逐利润,用各种方式“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导致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劳动法也相应地增加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年代,工作岗位竞争激烈,资方和劳方的力量严重不对等,而且没有为工人说话做主的工会组织,单个工人要么忍气吞声接受老板的“加班潜规则”,要么卷铺盖走人。
新时代里,“爱厂如家”的精神再次翻新,被改造成“打造民族品牌”之类的口号。据我了解,华为就是一个加班文化浓郁的公司,曾经有年轻员工“过劳死”。我一个同学的老婆,经常加班加点,周末也不能例外。当然华为作为一个大公司,不像某些私人公司那样黑心,它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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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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