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厦从事重点攻关项目 可获15万-20万资助
海外留学人员来厦从事国家、省、市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将可获得15万-20万元不等的资助金。
厦门市近日出台《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与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有多项举措吸引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促进国外先进技术、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其中,对留学人员的经费资助主要包含三类:(一)科研项目资助:资助引进到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启动从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二)项目配套资助:为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提供配套资助;(三)交流活动资助:为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海外留学人员来厦进行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等提供部分经费。其中,在科研项目资助方面,资助留学人员从事国家、省、市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资助金额15万-20万元。
海外留学人员申请科研项目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申请人每年在厦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请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项目未获得厦门市科技项目资助或其他留学人员专项资助。在项目配套资助方面,对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最高按1:1提供配套资助。项目已获得市(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配套资助,只可补足差额部分。
海外留学人员如要申请交流活动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受邀的留学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为目前在境外工作的专家、学者等;受邀人应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或是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举办的交流活动要有创新性、前沿性、实效性,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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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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