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宪法日”之西班牙宪法全文16

来源: 2020-02-18 05:52
  第四款 如弹劾案未被众议院通过,其签署人在同一会期内不得再提弹劾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 如众议院否决对政府之信任,政府应向国王提出辞职,然后按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任命政府首相。

  第二款

  如众议院通过弹劾案,政府将向国王提出辞职,弹劾案中提出之候选人在符合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下,被认为是得到众议院信任。国王将任命他为政府首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政府首相在事先经过部长会议讨论并由自己负完全责任的情况下,可建议解散众议院、参议院或总议会,由国王发布命令实施。解散令将确定选举日期。

  第二款 当一项弹劾案正在审议时,不得提出解散议会之建议。

  第三款 除第九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之情况外,在前次解散议会后一年内不得再次解散。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款 紧急状态、特别状态和戒严状态以及有关之权力和限制,得以一项组织法规定之。

  第二款 紧急状态由政府通过部长会议决定的法令宣布,最长时限为十五天,并需向为此目的立即举行的众议院会议报告;无众议院授权,上述时限不得延长。法令将规定紧急状态所涉及之地域范围。

  第三款 特别状态由政府事先得到众议院授权,并通过部长会议议决之命令宣布。有关特别状态之授权和宣布的文件应明确规定特别状态的含义、地域范围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这一期限可按同样要求延长三十天。

  第四款 戒严状态由众议院根据政府提议以绝对多数通过并宣布。众议院将规定其地域范围、时限及条件。

  第五款 在处于本条所含之某一种状态的情况下,不得解散众议院;如两院未在会期内,将自动进入会期。在上述三种状态有效期间,两院之运转以及国家其他宪政权力之运转均不得中断。

  众议院解散或届满之后,如发生导致上述任何一种状态的情况,众议院职权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

  第六款 紧急状态、特别状态和戒严状态的宣布并不改变政府及其经宪法和法律承认之代理者之责任原则。

  第六章 司法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款 司法来自人民,由组成司法权之独立的、不可触动的、负责的、只服从法律的法官和大法官以国王名义管理。

  第二款 法官和大法官只能由于法律规定之某种原因,并在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方得被撤换、停职、调动或退休。

  第三款 在一切审理、判决和监督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司法权只能由法律确定的法庭和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及程序行使。

  第四款 法庭和法院不得行使前款所列以及法律为保障其权利所赋于的职权之外的职权。

  第五款 司法统一之原则是法院的组织和运转之基础。在纯属军事系统及在戒严状态时,军事司法的行使将由法律根据宪法原则规范之。

  第六款 禁止成立特别法院。

  第一百一十八条 必须执行法官和法院的肯定性判决及其他决定;必须提供法官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和执行决定时所要求之合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及对那些经证明诉讼经费不足的人,实行司法免费。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款 除诉讼法规定之特殊情况外,司法活动公开。

  第二款 诉讼(特别是刑事案件)以口头形式为主。

  第三款 判决必须有理由根据,并当众宣布。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由于司法错误和司法当局的不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失,由国家根据法律赔偿。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