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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生效

来源: 2018-02-13 18:59

 国税总局日前颁布《关于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该协议及议定书自2010年12月30日起生效,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中国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签署的上述协议是继与巴哈马于2009年12月1日签署第一个情报交换协议后,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签署的第二个情报交换协议。协议涉及的可交换情报的税种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所得税、工资税、财产税。

根据协议,缔约双方主管当局应当就互相交换税收情报提供协助。情报应包括与相关税收的确定、核定、查证与征收,税收主张的追索与执行,税务调查或起诉,具有可预见相关性的信息。

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依据中国请求提供的情报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任何人以代理或受托人身份掌握的情报;有关公司、合伙人、信托、基金以及其他人的法律和受益所有权的情报,包括在同一所有权链条上一切人的所有权情报;信托公司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监管人的情报;基金公司基金创立人、基金理事会成员、受益人以及基金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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