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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指导:浅论和谐世界的理念 社会哲学职称论文优秀范例

来源: 2017-10-04 20:00

 在过去近30 年里,通过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在为全球化世界中最重要的组织部分之一。对人类未来来说,占世界总人口1/5的中国对待全球化的态度和政策具有某种决定性意义。中国崛起是全球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顺应并利用了现有的国际治理机制,保持了全球市场对中国的开放,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的崛起对整个治理机制包括观念、规则和运行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因此可以说,没有中国的全球化是名不副实的,没有中国的全球治理也是不完整的。 
一、中国的崛起和国际秩序的转型 
秩序建设是任何一个大国外交必须回答的问题,更是崛起大国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议题。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如何看待现存的国际秩序,如何参与建构未来的国际秩序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世界各国看待中国崛起的一个标尺。众所周知,19世纪中叶之前,中国一直处于东亚相对封闭的区域秩序之中,并长期承担东亚区域秩序塑造者的角色。之后,中国被西方的坚船利炮强行纳入世界体系,开始了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历程。这个过程恰恰伴随着中国走过百年艰辛、开始民族复兴与崛起、走向现代化。同时,国际秩序也处于扩散、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呈现出世界性、全球性的特征。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秩序进入新的转型时期,各主要大国、国家集团纷纷就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设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且付诸实践。概言之,中国的现代化和崛起与国际秩序的转型似乎相约而行,这既给中国的未来发展提 
出了重大挑战,也为之提供了广阔的全球空间。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全球化时代各国的重要课题,也将是中国顺利崛起的重要国际条件。从中国历史的角度看,这也是中国第一次有机会在构建全球秩序中发挥积极而全面的作用,这是世界赋予中国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 
一个时期以来,国际上关于中国能否"和平"崛起的争论不绝于耳。讨论这一问题的前提是首先界定什么叫"和平"。历史上有过两种和平观,一是理想主义的绝对和平观,二是现实主义的相对和平观。中国的"和平崛起"应当也只能是相对的和平,原因很简单,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崛起是在战争的真空中完成的,中国在崛起过程中会不会爆发战争也不完全取决于中方。事实上,当我们在这个意义上界定的"和平崛起"之后,发现大国和平崛起在历史上是有先例的,大国崛起之后也并非必然会对外进行武力扩张、发动争霸战争。历史上,英国和美国的崛起是一种和平的崛起,主要得益于不断的经济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及 
其引发的工业革命。当然,英美崛起过程中也发生过战争。战争虽然有利于加快列强的资本原始积累,对国力增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无论扩张、掠夺还是殖民侵略都不是大国崛起的决定性因素。德国和日本曾经在战争中崛起,但这种崛起也具有和平的因素。没 
有在工业革命中积累起的强大国力,普鲁士不可能打赢三次王朝战争,没有明治维新的制度创新,日本也不可能相继战胜中国清王朝和俄国。对它们来说,战争只是结果和证明而不是原因,将这些战争视为大国崛起的原因无疑是倒果为因。从总体上看,战争不是大国崛起的根本原因,崛起与霸权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家崛起之后扩张与否,与决策者、国内政治有很大关系,扩张并不是国家的唯一选择。英美崛起后主要通过自由贸易、绥靖谈判、提供新型的国际管理理念和制度等和平方式来维持优势地位或提高影响力的,并没有主动挑起大规模的反体系战争。英美崛起后确实发动过战争,但都是小规模的商业和殖民战争,不存在破坏总体和平的问题。美国通过两次世界大战明显提升了国力,但并不是美国为争夺霸权而主动发起的,而是受到攻击以后被动卷入的。所以,不能无原则地将崛起国与战争联系起来。大国和平崛起的历史先例和理论反思表明,即使按照现实主义的循环论主张,21世纪的中国实现和平崛起也是完全可能的,崛起后的中国对国际社会不造成威胁也是可能的。 
二、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的现状 
全球治理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迄今也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目前,世界各国官方和学界对全球治理的争议较大,还没有形成一个一致的、明确的定义。大体上说,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机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全球治理既是规范的又是经验的,而全球治理在规范与经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规范层面的全球治理是从权利出发对实现理想国际秩序的追求;经验的全球治理是是参与者为了各自利益而进行权力斗争的过程和结果。但由于各种全球性问题严重阻碍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经验层面的全球治理面临着危机,表现为:全球治理因行为体利益的分散性使其难以采取集体行动;现存国际政治体系的不对称性制约了全球治理的实施;全球治理因缺少全球协调、管理、制裁的机制而降低了效用;主权国家因担心主权受削弱从而不同程度地对全球治理采取抵制态度。 
实际上,全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治理是全球法治模式下的系统治理,即全球法治治理。与民族国家治理模式一样,全球法治治理模式是在全球法制之下的"全球公共权威机构--全球公民社会--全球经济市场/个人"间三元治理结构,包括静态意义上的完善的国际法制体系和动态意义上的全球治理过程,其本质就是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力量(国际权威机构、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经济市场)在国际法制体系内更好地实现自己合法权利的立体互动。从这个角度考察,当今的全球治理模式在法制体系、权威机构、公民社会、全球市场经济和个人方面都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国际法制体制建设和国际公共权威机构的权威性严重滞后,成为全球治理成效的首要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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