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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指导:论董仲舒“天人合一”思想对汉代公文写作的主要影响

来源: 2017-10-09 15:13

 秦亡汉兴后,汉高祖、惠帝、文帝、景帝承秦之弊,以"休养生息"为基本国策,统治思想上推崇"无为而无不为"的黄老之术,政治制度上沿袭秦制并不断加以损益。到汉武帝时,"汉儒大宗"董仲舒对传统儒家学说加以改造,建立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的思想体系,适应了大一统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当时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和加强,经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行政强化,被确立为汉代核心统治思想,这一思想对汉代公文写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
  汉武帝时,随着经济发展,国力的强盛,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需要建立与之适应的文化思想。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提出"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1]。董仲舒在"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中,以天人关系理论为核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其政治理论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君权神授、天人感应、教化于民、适时"更化"、求贤尚才等,并在第三次对策的结尾提出了"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1]的建议,主张以儒学为主导思想以维护大一统社会的政治局面。董仲舒的对策得到了汉武帝的赏识,董氏"天人合一"思想通过封建国家机器的力量在实际的社会政治中加以贯彻实行,其深刻影响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二
  汉承秦制,沿用"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政治体制"和"中央集权制"[2],由此形成的汉代官僚体系中,皇帝居于至高地位,"总揽威权,柄不借下"。其下,依据事务的重要程度和权限范围划分为若干层级,大小官僚逐级向上负责,权力渐次向上集中,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而皇帝居于这一官僚体系的最高点。由于历史条件所限,面对辽阔的统辖区域和众多的人口,要管理如此繁多的社会事务,统治者本人必须借助一定的控制手段,其中思想意识的统一和行政公文的传通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两种手段,而这两者之间又存在着"体"和"用"的关系。
  在我国古代社会的专制系统中,被统治者从属于统治者而受其控制,"下级的目标从上级的目标中派生出来"[3],统治者的目标就成为专制系统中全体成员必须服从的最高目标。统治者往往通过一定的精神文化形式将这一最高目标确立下来,从而对社会主体及各类社会关系进行思想控制。汉武帝所独尊之"儒术",并非是先秦之儒学,而是董仲舒在坚持传统儒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摒弃了早期儒学空疏迂阔的倾向,同时汲取其他学说中有利封建统治的内容,而为汉代封建政治生活服务的新儒学。董氏的"君权神授"、"天人感应"、"大一统"、适时"更化",注重"教化"等思想主张,既满足了当时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自然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成为了汉代政治统治的核心指导思想,由此又确立了儒生为官僚机构中的主要人员。《汉书·董仲舒传》云:"及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1]。这样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在其权限范围内,以忠君保民为目标,执行统一的中央政府的指令,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中,按照新儒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处理日常事务,而不必事事向上请示。这样统治者就通过统一思想意识、进而确立选官标准实现对各个统治层级和区域的自动控制与调节。
  在专制系统中,仅靠思想意识的统一是无法达到所谓"君行其道,臣尽其职"的状态,具体的行政控制还需要行政信息的主体--公文发挥作用。这是因为,在专制系统中实行的是"金字塔"型结构,即一个上级有若干数量的下级,而任何一个下级都只有一个上级,层层排列组合起来,结果即构成一个在顶部只有一个最高统治者--皇帝的结构。这样就需要将统治者的意志,也就是上文所说的最高目标分解、转换,派生出各种下级的子目标,而这些目标在行政控制中往往外化为具体的行政信息。
  公文,作为处理事务、管理国家的工具,在国家行政系统中主要起联系、沟通、传递的作用。统治阶级正是通过公文在上、平、下这三种行移方向上进行行政信息的传通,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推动整个国家系统的正常运转。所以,公文的写作要服务于统治者的意志和目标,符合官方指导思想。综上,在专制系统中,因为下级目标须与上级目标协调,并且必须同最高目标保持一致,所以需要行政信息主体--公文在其中发挥传递、沟通、联系作用,而这一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最高目标--核心统治思想的指导,因此二者存在着"体"和"用"的关系。
  三
  汉代巨儒董仲舒通过"天人合一"思想体系,确立起了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社会控制体系,从汉代的许多公文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这一思想体系的影响。
  (一)重灾异,修君德
  董仲舒认为"君权神授","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1];但是,如果人君不重德行,违背"天意",上天就会降下各种灾异现象,以示谴责和警告,这时人君就要采取适当的行动来弥补过失,比如下诏罪己、招贤纳谏、大赦天下等。因此,每次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汉代的历代国君往往下"罪己诏"或者"求贤诏",以此反省和检讨自己,弥补失德之行。
  如汉宣帝本始四年《地震诏》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朕即不德,不能附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令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1]面对"九月壬申"所发生的"天谴"--地震,汉宣帝下诏自陈"不德",希望"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不要有后顾之忧("毋讳有司"),尽心进谏"以匡朕之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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