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内蒙古
导航

2020内蒙古农信社招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法人的成立知识点

来源: 2019-12-16 16:17

 1.法人成立的实质条件有三:(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法人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时点。

  (1)机关法人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无须登记(《民法通则》第50条第1款)。

  (2)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①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②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

  (3)企业法人。经批准成立后,尚须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4)公司法人:①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②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特许经营的营利法人,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