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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农信社招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判断知识点(2)

来源: 2019-12-16 16:31

 (1)甲对外甥说如果你能考试获得第一名,我就赠与你一台电脑,外甥答应了,但当他获得第一时,甲却表示,电脑自己要用,不愿意赠与给他。此时合同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应该履行。因为附条件的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单方面撤销权。因此,甲应该履行。

  (2)“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于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内容。”因此,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甲将收藏的明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金一万元,约定三日后交货。丙得知后找到甲表示愿出双倍价钱购买,甲当即同意并收取丙定金三千,并约定明日后交货。乙听说后以给甲7岁儿子买玩具枪为诱饵,骗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所有权仍属于甲,因为甲虽然与乙、丙分别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是合同标的物并未交付,因此,甲仍然享有瓷器的所有权。

  (4)李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马某,李某死后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因为此案例适用转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根据该定义可知,古玩应由马某子女继承。

  (5)我国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者四类。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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