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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农信社招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知识点汇总(1)

来源: 2019-12-16 17:34

 (1)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此处所谓自行应当理解为未经法律授权。因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未经法律授权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为行政诉讼实行由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故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2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甲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至于该犯罪分子因犯何罪而被判刑则未做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2年,即符合该条的规定,不得给予假释。

  (4)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了自家的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已足,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所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案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

  (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中重点考核内容为绩.因为根据《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6)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为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因为根据《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7)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日到农家菜馆喝醉酒后将该饭馆老板打成重伤,在警察赶来抓捕时,王某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王某应负刑事责任。因为除未成年人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只是暂时减弱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非丧失了这种能力,他对所实施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8)某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l2年之后,因其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某甲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某甲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因为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某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对其所犯新罪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即9年有期徒刑;确定前罪盗窃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是无期徒刑;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应当适用的刑罚—无期徒刑。

  (9)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政策为法律依据, 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 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 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 消除争议纠纷的诉讼外和解活动, 称为行政调解。因为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10)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输了贾某采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发生不良反应死亡。贾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因为根据《刑法》第334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是指非法采集、 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又根据第334条第2款的规定,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的部门。因此贾某应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而非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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