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规定类型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
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2.罚款
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它们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是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对于上述各种处罚以外的其他处罚种类的设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规规定。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新种类的创设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其他机关没有这种权力。
(二)行政处罚的学理分类
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处罚分为声誉罚(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警告属于声誉罚(申诫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能力罚;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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