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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行测每日练习:常识判断<36>

来源: 2020-02-11 20:21
1.
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2.古人记月除常用的序数法外,还以物候的特点来命名,或以孟、仲、季来命名每季的三个月。那么,下列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
A.孟春——桃月

B.仲夏——荷月

C.仲秋——桂月

D.季冬——菊月

3.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时期建立过不同政权形式,而对地主阶级态度差别最大的两种政权形式是(  )。
A.工农民主政权与苏维埃政权

B.工农民主政权与“三三制”政权

C.人民民主专政与苏维埃政权

D.工农民主政权与人民民主专政

4.
按时间先后,下列政治主张排序正确是(    )。

    ①外争主权,内除国贼

    ②习兵战不如习商战

    ③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

A.①③②

B.②③①

C.①②③

D.②①③

5.>张某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该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
A.不可解除

B.可以解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解除

C. 可以解除,在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解除

D.可以解除,在事故发生后可以随时解除

查看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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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D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

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题干中某男以市价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体现出第三方善意,另一方主张追回

,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选项不正确。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

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选项中应

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

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本

题中,这对夫妻虽然有一名健康的男孩,由于收养对象是孤儿,不受已有子女不能收养以

及仅收养一名的限制,所以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2.答案: C

解析: 仲秋是桂月都指八月。每月称谓及含义:一月通常称:正月、柳月、端月、初月、嘉月、新月、开岁、陬月。二月通常称:杏月、仲春、仲阳、如月、丽月、花月、仲月、酣月。三月通常称:桃月、春晚、晚春、暮春、蚕月、上春、春日、绸月、季月、莺月、末春。四月通常称:槐月、孟夏、首夏、初夏、阳月麦月梅月纯月清和余月。五月通常称:蒲月、仲夏、超夏、榴月、郁月、呜蜩、天中、仲夏、皋月。六月通常称:荷月、季月、伏月、焦月、署月、精阳、溽暑、季暑、且月。七月通常称:巧月、瓜月、兰月、兰秋、肇秋、新秋、首秋、相月、孟秋、初秋。八月通常称:桂月、壮月、仲秋、中秋、仲商、桂秋、正秋、商吕、竹春。九月通常称:深秋、暮秋、穷秋、凉秋、霜商、商序、菊月、季秋、晚秋、杪秋、三秋、暮商、霜序、朽月、玄月、青女月、三孟秋。十月通常称:阳月、阴月、小阳春、孟冬、初冬、上冬、良月、露月、开冬、冬、飞阴月。十一月通常称:辜月、冬月、仲冬、中冬、畅月、葭月、龙潜月。十二月通常称:腊月、季冬、严冬、残冬、冰月、严月、除月、季冬、残冬、末冬、嘉平、穷节、星回节。农历一年分十二个月,依次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

3.答案: B

解析: 工农民主政权对待地主阶级是敌视的,主要以消灭地主阶级为目的;“三三制”政权形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政权形式,对地主区别对待,其中开明绅士可以参加到政权中来。工农民主政权与苏维埃政权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内性质相同而名称不同的政权形式,因此A项可以排除。而人民民主专政将地主阶级整体列入了专政的对象,因此与工农民主政权和苏维埃政权对待地主阶级的态度是一样的,所以CD也被排除。

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近现代史常识。“外争主权,内除国贼”是五四运动提出的政治要求之一,而“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是孙中山创立兴中会时提出的政治主张,显然③早于①,四个选项中只有>B>选项符合。因此,答案为>B>项。

5.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3项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张某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因此该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第42条又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此,该企业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方可解除。综上所述,B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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