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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上网及发布、交流信息已成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使用网络媒体浏览、发布、交流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然而,有些网民却不顾事实,发布、传播谣言,最终受到处罚。近日,记者采访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请他们通过讲述多个案例,解读《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提醒广大市民必须依法依规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我们且看以下几点案例
案例一:
“金山湖抢小孩犯罪团伙已被抓”系谣言警方辟谣:抓获的是实施诈骗的违法嫌疑人
2019年1月18日,惠城网警发现,惠州本地论坛西子论坛、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出现“金山湖6人抢小孩,已抓捕5人”的视频信息。网安值班民警对此高度关注,立即对视频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实。经查明,该视频信息是惠城区公安分局便衣大队于1月19日上午6时许在河南岸综合市场抓获6名以卖药为幌子实施诈骗的违法嫌疑人,并非视频上所称的抓获抢小孩嫌疑人。该视频信息属一则谣言信息。
惠城网警立即联合派出所将涉嫌传播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吕某、李某、曾某抓获。违法嫌疑人曾某在未明确事情真相的情况下,拍摄抓捕现场并主观加上“抢小孩”旁白,吕某和李某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转发该视频并加上“抢小孩”文字,经过网络传播后,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对惠城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惠城公安分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曾某、李某刑事拘留,鉴于吕某是转发且认错态度良好,配合调查,让其写保证书,作教育训诫处理。
【提示】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其言行依然受法律等行为规则的约束。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准则,规范网上行为,发表言论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要轻信谣言,制造虚假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敢于辟谣,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案例二:
东平吉之岛天桥坍塌了?假的!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
2019年6月10日,惠城网警工作发现,网民在惠州本地论坛西子论坛发表题为“吉之岛天桥塌了?”的信息,配有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暴雨中的吉之岛人行天桥,未有见到倒塌的情况。另巡查发现,10日下午3:34分,有网民在微信群称,吉之岛人行天桥天棚歪了,断了一节。10日下午5时,有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信息称,这雨下得很大,惠州吉之岛人行天桥倒塌了。并附上一视频,视频内容为暴雨中的吉之岛人行天桥,但未有见到倒塌的情况。该视频信息属一则谣言信息。
事件发生后,惠城网警立即通知西子论坛等本地网站第一时间加强网上发帖审核工作,对网上谣言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对于微博、微信等国内大型社交平台的谣言信息及视频,惠城网警已上报市网警支队协调封堵,严防谣言信息进一步扩散。经查,涉及散布谣言的3人分别为文某、钟某、曾某,均为惠城区市民,惠城公安分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曾某处以行政拘留,鉴于文某、钟某转发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良好,作教育训诫处理。
【提示】
网络谣言涉及领域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谣言止于智者,在看似自由的网络空间,大家更加应该有责任心和主动承担起打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重任。不传谣不信谣,正确使用“麦克风”,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遇见未经证实的信息时,应保持理智头脑,不随意传播。避免成为造谣者的传声筒。
这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这也是一个信息混杂的时代。伴随着媒体公信力屡屡遭受“假新闻”的挑战,事实和虚构之间的界限,正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社会似乎也走进了令人无所适从的“后真相时代”。面对“后真相时代”的危机与挑战,唯有养成良好的媒介素养,方能在鱼龙混杂的信息洪流中,找到指向真相而非谎言的路径。
学会在众多消息中,分辨出那些完全不值得信赖的“一眼假”新闻,是养成良好媒介素养最基础也很重要的一步3。所谓的“一眼假”新闻,指的是造假手段粗糙,并无专业媒体参与的最低级的假新闻。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主题耸人听闻,新闻要素缺失,信息来源可疑。举例而言,人们过去常常听到小报贩子叫卖的“成龙死了”,以及在各种微信群中辗转流传的“迷药奇案”,都可以归入这一类。
乍一听,分辨这类假新闻似乎十分简单——毕竟,这种“一眼假”新闻实在过于粗制滥造,以至于哪怕对“媒介素养”毫无概念的人,也能看出其中不对劲、不靠谱的地方。然而,尽管大多数人在这个问题上“自我感觉良好”,但只要我们打开微信微博便会发现,几乎每个人身边都有在各种“一眼假”新闻面前“中招”的亲友、熟人。
因此,我们必须要有一眼洞穿的能力,面对传言谣言不轻易相信,我们有能力认识到事实的重要性。谣言四起,假新闻泛滥,拒绝接受也拒绝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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