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4家,计划招聘30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6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2017至2019年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6年及以前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助理)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卫生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相关要求及专业参考目录等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6月29日~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6月29日~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1号行政楼附楼一楼西大厅。联系电话:0523-89690292、89690235、89690236。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名人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须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2019年毕业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使用,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方同意报考的证明);
2017、2018年毕业的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医药卫生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以及相关执业(助理)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已有工作单位(报到证已使用)的报考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相关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区卫生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经复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发放《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名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卫生局提出,区卫生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指定网站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区卫生局未同意、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报名现场及指定网站发布添加的专业,均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4)笔试报名费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5)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最终报名情况及招聘计划数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告。被取消岗位计划的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下午2:30-5:30。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1号行政楼附楼一楼西大厅。
(6)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除提供《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外,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其中未毕业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专业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已有工作单位(报到证已使用)的其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专业类别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区卫生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开选岗
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在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同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依次选岗。符合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类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聘用
拟聘人员,由区卫生局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0523-89690292(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0523-89690235、89690236(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举报电话:0523-89690279(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3.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
点击下载>>>
1.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1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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