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关于我校公开招聘接收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学校概况部分(http://www.hrbmu.edu.cn/h_hyjj/h1_xx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
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与我单位联系洽谈,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须为2018或2019年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七年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应聘人员须为2019年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以及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
(三)应聘医教研等主系列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同等外语水平;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同等外语水平。
(四)来我校应聘医师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对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票否决,不予选聘。
(六)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其硕士研究生学历须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高水平SCI收录文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七)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
(八)来我校应聘的本科生: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
(九)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对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此外,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七年制及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还需三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良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校参加岗位竞聘。
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推荐资格及比例:在满足公开招聘各项条件的前提下,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前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者,方具备推荐资格;护理学等其他专业紧缺岗位可根据岗位需求计划及应聘报名情况在学习成绩及排名等方面适当放宽,择优推荐。在具备推荐资格应聘人员中,按照不超过岗位需求计划数的200%(护理学专业为120%)确定最终推荐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5日16:00时;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我校学生处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由学生处另行通知。待面试结束并选定岗位后3日内登录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2.网报初审
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9日16:00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学校可根据岗位的需求紧缺程度决定该岗位是否继续招聘。
3.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19年7月11日
网报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预约”对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持预约单(截屏打印或拍照均可)在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哈市本地应聘人员应由本人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应聘材料;外省市应聘人员如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可进行函报,函报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114办公室,邮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以邮戳为准);同时,函报的应聘人员须于7月11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r@hrbmu.edu.cn,对函报事宜(姓名、EMS单号、函报原因等)进行说明。应聘材料原件待现场考试前交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核。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七年制毕业生在面试当日进行资格审核,不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七年制毕业生请携带报名登记表、推荐信及学生证原件参加面试;其他学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七年制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1封(见附件2),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校工作的意见。推荐专家应为:1)研究生培养导师(必备)、2)培养教研室(临床三级科室)主任或副主任、3)培养教研室研究生导师、4)培养教研室正高职专家(后三者任选两者即可);
(3)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1份装订入册,另1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明拟申报的应聘科室代码,现场确认时单独上交;
(5)应聘人员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回国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已发表的本专业一作SCI收录文章(未发表者不需提供);
(8)应聘从事医师岗位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近期通过考试且证书尚未发放的情况,请提供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成绩单);
(9)岗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等;
(10)非2019届毕业生须提供取得当前最高学历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11)外校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12)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使用A4或Letter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1-2项原件及3-12项复印件按1-12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3-12项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考试,优先录用。
2.硕士研究生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3.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七年制及本科毕业生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前期学习成绩、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我校推荐免试攻读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可本着与推免学院、推免专业及推免科室(三级学科)对口原则选择预留工作岗位兼攻读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应聘人员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预留岗位。
3.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1.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学校将在预留工作岗位推免生的培养中期及毕业前期,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预留资格,另行择业。
(七)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公开招聘考试合格预留工作岗位的推免生签订相关协议。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公开招聘接收博士研究生及大庆校区硕士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按编制内接收;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七年制、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岗位工作人员,按固定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作业绩一般,或按照我校师资培养及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升岗位胜任力者(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取研究生等),取消聘用;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按当年政策将其转为事业编制管理。
4.拟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5.拟聘人员(推免生除外)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攻读研究生院校的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校工作。
6.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按学校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政策离职攻读研究生的情况除外)。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校本部人事处联系方式:0451-86661657,hr@hrbmu.edu.cn
附属一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53623219
附属二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6605268
附属三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6298118
附属四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2576511
大庆校区人事处联系电话:0459-8153218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661657
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联系电话:0451-86624134
十、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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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校本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家推荐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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