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荔波县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19人公告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荔波县人社局及县公安局联合组成的“荔波县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荔波县公安局政工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和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19名(男性:13名;女性6名)。
四、招聘范围
贵州省黔南州内户籍人员
五、招聘条件及优先聘用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7厘米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聘用对象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公安(军警)院校毕业生、从事过看护任务的人员及退伍军人。
3.在荔波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满三年且其中有二年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辅警。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留置场所看护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30日至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荔波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办公大楼312室)。
(三)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时需提供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3张,填写《报名信息表》和《承诺书》。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为1:2。
七、考试及成绩计算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7月上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上(或电话)进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及面试均实行100分制计分。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总成绩排名前列的考生。对择优录取的考生即现场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试及面试方案附后。
八、体检
体检由荔波县纪委监委和荔波县公安局共同组织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荔波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及第五条第(三)项涉及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对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在荔波县政府网(荔波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正式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经确定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荔波县公安局报到。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名额,予以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在执行看护任务时,按规定享受一定补助。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律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关各项招聘信息,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荔波县政府网(或荔波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的情形,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十四、本方案解释权归荔波县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五、招聘咨询联系人:樊警官;联系电话:(0854) 3611545(手机:1588545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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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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