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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

来源: 2019-07-09 15:58

一、招聘职位

扬州仲裁委员会仪征办事处负责人(非在编)。

二、工作地点

扬州仲裁委员会仪征办事处(仪征市大庆南路195号)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包括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5.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6.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内;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且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全日制法律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大专学历、从事法律工作达8年以上(需提供工作证明);

3.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1.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好附件《报名表》后,随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发送至邮箱2325047884@qq.com。

对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31日;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报名人员,于面试当日持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原件;

(2)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照片(近期免冠1寸彩照)1份(原表在公告网上下载);

(3)与报名登记表一致的照片1张。

4.考试。由本单位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测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人际沟通、灵活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和综合法律素养。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从业经验、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

6.体检。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标准及规定。如体检不合格,按照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人员递补。

五、其他

1.决定。秘书处党组召开会议,根据面试、考察情况,讨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2.公示。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

3.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岗位考察期为6个月,由本单位分别组织评价鉴定,合格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4.服务年限。录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名咨询电话:陆筱玥0514-8790090318252706252

童海蓉0514-8725377215861362323

本招聘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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