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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红寺堡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2019-07-09 16:27
为切实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我区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缺乏的实际困难,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2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办公室关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名额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25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红寺堡区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4人。

二、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限4年。

三、岗位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红寺堡区及周边县进行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按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执业医师应聘特岗全科医生。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三)取得全科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五、激励与保障政策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特岗全科医生薪酬由上级财政按年人均8万元安排补助资金,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拨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出及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的年工资性收入及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高于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30分。

2、报名地点: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53-5089930)

3、报名提交资料:携带《红寺堡区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

(二)笔试。报名资质审核达到6人及以上组织笔试,达不到开考要求,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及考察环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年龄≥45周岁具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满15年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及考察。笔试于2019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三)面试及考察。面试及考察工作由卫健局组织。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考察对象如有违法违纪等现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面试合格后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对经过笔试、面试及考察确定为特岗全科医生人员在红寺堡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七、人员管理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由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工作。

(一)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标要求等,合同签订情况报卫生健康局备案。特岗全科医生聘期4年,聘期内需全职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的考核工作服务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岗位,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报告卫生健康局。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督办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到服务乡镇卫生院。

点击下载>>>

红寺堡区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doc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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