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州市灵璧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深入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1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灵璧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我县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lingbi.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8:00至7月21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初审时间为7月15日8:00至7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7月22日17:00前随时登录“lingbi.pzhl.net”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于7月22日24:00前登录“lingbi.pzhl.net”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并缴费截止后,招考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确认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3日10: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费用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9年7月24日至25日期间,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bxsyg2018@163.com。灵璧县人社局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卫生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医学相关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31日6:00-8月1日9:00登陆“lingbi.pzhl.net”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考场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笔试成绩最低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环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9年8月5日8:30-17:30(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灵璧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57-602116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合成前的笔试成绩加2分。
面试人员按照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比例(1.5: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比例的以实有人数为准,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服务期内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应急应变、举止仪表、综合素质及潜能等,总分100分。设置6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各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灵璧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入编及岗位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报考的岗位(乡镇卫生院提出用人计划范围内),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报考岗位代码要求为灵璧户籍的人员,聘用时不得选择灵城镇卫生院(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且需在所聘岗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灵璧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皖人社发〔2017〕63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灵璧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82284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1161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2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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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灵璧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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