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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 2019-07-21 22:42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用人需求,根据国家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博士学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及学位要求(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7月18日9:00,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静海人才信息网: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审查时间:2019年7月29日8:30至8月2日17:30(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审查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室(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7号)。

  报名、审查所需资料:网上下载并填写打印的《天津市静海公立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静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当场发放考核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参加考核资格。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静海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考核时间及地点见考核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考核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考核。考核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均由招聘单位承担。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原件审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22-28919520

  六、其他说明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022-2894265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点击下载>>>

  1.《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xls

  2.《天津市静海区公立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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