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东安县委统战部选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统战部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东安县委统战信息中心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选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东安县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身份除外);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累积时间计算到2019年7月1日止)。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试用期未满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调入后即构成法定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3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统战部(联系人:陈婉萍,联系电话:0746—4218085 13243699680)。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县委统战部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到县委统战部办公室报名。
4.报名材料:
(1)《县委统战部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单位书面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为撰写综合性材料,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县委统战部会商人社、编办等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若考察不合格的,由第二名递补,列为考察对象。县委统战部组织专门考察小组对入围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复核所有资料并查阅个人档案。
(四)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选聘)人员在东安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试用与调入
拟选调(选聘)人员,先到部机关跟班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其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后,经部务会研究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由东安县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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