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潞城区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1.区卫生系统招聘40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报考卫生系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免笔试,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和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不占招聘名额但应符合岗位设置人数和相关要求。
2.区教育系统招聘10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招考简章》。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5.年龄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2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岗位。
8.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聘用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专科、本科、大专升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非应届毕业生(以上人员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或者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10.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公开招聘有关精神,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办法
招聘信息查询和报名网址为潞城区人民政府网(www.lc.gov.cn)。咨询电话:0355—5617026(卫生系统),0355—6941172(教育系统)。
网上报名程序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8月5日9:00至2019年8月9日12:00期间登录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点击“潞城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红底、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分辨率295×413,可下载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修改)。报考人员仅可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必须使用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时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教育系统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部分岗位报考人数未达规定比例,经公招领导组批准按要求相应调整或减少招聘岗位并进行公告。
如“服务基层岗位”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转为招聘单位该岗位相应学科岗位,考生无需重新改报。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8月9日12:00前报名系统关闭,已进入报名系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缴费,2019年8月11日12:00前缴费系统关闭。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收费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19年8月11日12:00前到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核实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4.笔试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设两个科目,其中《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基础理论》教育系统以教育学、心理学为主,卫生系统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均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按《公共知识》×40%+《基础理论》×6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原则上以拟招聘岗位与成绩合格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共同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达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由潞城区卫体局和教育局负责。主要对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密切关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查询并打印)、报到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A4)。③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考生的相关资格证书、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9年8月5日为截止日期。⑤报考“服务基层岗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计划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岗位,提供退伍证和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一致。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复审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该岗位资格复审对象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需达合格分数线)。
报考卫生系统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四)面试
面试由公招领导组办公室与卫体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测试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现场评分并当场公布成绩。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考生,参加说课测试;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并列,以《基础理论》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如仍并列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
报考卫生系统的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并列,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报考卫生系统的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请关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考核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考核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由用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审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进行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考察考核结束后将考察考核情况及聘用意见等由用人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报公招领导组办公室。如考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考核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察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七)确定聘用名单
综合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招领导组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名单。
(八)公告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要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和《潞城新闻》、潞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九)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名单。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潞城区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以上所有程序,由公招领导组成员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体检对象因怀孕暂不能完成体检的,先进行考察考核,待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应聘资格保留1年。
三、管理办法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二)聘用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正式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计算,3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的报名资格,如考录潞城区公务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其政审考察视为不合格。
(三)聘用的医生、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卫生系统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卫生系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教育系统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予调动。
监督举报电话:0355-6762529(卫体局),0355-6941166(教育局),0355-6768890(人社局)。
本实施方案由公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公招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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