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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台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08人公告

来源: 2019-07-25 15:13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8月13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8月13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8月13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8月13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2018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20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8月12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岗位表》中招聘对象“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事业单位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本公告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凡报名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①两个服务期满后不超过3年,或一个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台山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②两个服务期满后不超过3年,或一个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台山市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③属台山市户籍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④属台山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招聘岗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最高学历的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不同的,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5.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6.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

(五)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rs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不能亲自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但须提供报名授权委托书。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14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台山市技工学校(台山市台城石华路23号)。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仅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考试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2)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6)报考人员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工作证书》;③“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温馨提醒: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和座位号于笔试前3个工作日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现场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8月25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于笔试前3个工作日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温馨提醒:请考生在准考证上填写好本人的考点、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两类:

A类:综合类岗位试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

B类:测试教育类岗位试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最高分6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人社局公布笔试合格线和考生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工作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聘用人员聘用后需在台山市所属单位服务满5年。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等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受理,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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