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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惠安县招聘新闻采编人员3人公告

来源: 2019-07-26 14:11

一、招聘计划

招聘3名新闻采编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报考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

2.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学位)及以上,熟悉新媒体技术或摄影、计算机、中文、新闻专业的优先聘用。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勤劳肯干,不怕吃苦,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三、招聘办法

新闻采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考、聘用、管理等。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指笔试和面试分别折算成百分制相加后所得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且体检、政审合格者录用。

1.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⑴报名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8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⑵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⑶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2019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提交一式二份;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⑷报名注意事项:

①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进入考试阶段。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

(1)笔试:笔试成绩以考生参加2019年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为准(不再进行笔试)。

(2)面试:原则上,面试人数不少于招聘人数3倍;若面试人数不到招聘人数3倍,那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录取。面试由县委宣传部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

3.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有2人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享受优先聘用的人员优先聘用,若同时享受优先原则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备注:体检前需提交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2);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3)。

4.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且无影响聘用的情况,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管理。

四、福利待遇

新闻采编人员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及《惠安乡讯》稿费、工资发放。稿费按照《惠安乡讯》稿酬标准据实发放,工资按当年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发放,由《惠安乡讯》专项经费承担,每年按12个月支付,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后,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日常管理

新闻采编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薪酬,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为2个月,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新闻采编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新闻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2、负责《惠安乡讯》的文字采写、图片摄影、内容编辑和审核工作,做好《惠安乡讯》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惠安乡讯》通讯员队伍的通联工作,做好用稿统计、通讯员稿费发放等工作。

4、负责《惠安乡讯》数字报、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和维护。

5、加强与读者的沟通交流,了解受众需求。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在报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95-87392792(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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