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对外招聘1名外聘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优先,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有团委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的;
4.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岗位职责
办公室助理工作人员1名(行政辅助岗位),负责文秘、组织、宣传、统战和志愿者管理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6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9楼0922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5826550
联系邮箱:nnqxtw@163.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
(2)考生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考生简历1份;
(4)《共青团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二)考试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此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我委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筛选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下一环节者恕不通知)。
2、面试内容:共青团团务知识、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考生个人的相关情况。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南宁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补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和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首次签订合同年限为三年,期满后按照城区批复再进行考核签订。
五、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城区相关文件执行,工资:2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960元/月;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840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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