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统一招聘14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2。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如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具体年龄条件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普通专业技术雇员要求4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核
(一)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并同时向招聘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报考方式。考生统一登录“三水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ksbm.ss.gov.cn:8080/。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再向招聘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才可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上午9:00时-8月15日下午17:00时(24小时开通报名)。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00时-8月17日下午17:00时。
1、网上申报资料。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以下)。
2、单位网上初步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8月15日17∶00时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16日12∶00时。
3、递交纸质应聘材料。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8月17日17:00时前到招考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地址详见附件3、4)。
4、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提供的纸质应聘材料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经报考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未能在指定时间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职位,但同类型职位只能报考一个。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其中,已经雇用为佛山市三水区机关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已经聘用为佛山市三水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7、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单位职位和普通专业技术雇员职位,不受上述开考人数比例要求限制。
8、凡属于“三支一扶”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时自行申报,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招考单位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者,责任自负。
9、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若报考人员违背上述承诺或累计2次缺考笔试,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开招聘。
10、本次招聘所指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个科目。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面试,第二阶段进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区委编办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报考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机关辅助服务雇员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中的男、女子青年四组的评分标准实施,男子合格成绩在4分35秒以内,女子合格成绩在4分30秒以内。
(四)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考察对象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予以处理。并且,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录用
对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名后请留意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网址:http://zz.ss.gov.cn/)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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