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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30人公告

来源: 2019-07-27 15:17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人数30名,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评审论证中心(均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在编在岗的呼市所属(含旗县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家统一招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1日),试用期内视为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学历条件;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其组织同意、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填写《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选调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在《选调审批表》)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

2. 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审批表》传真至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传真电话:0471-4661129)。同时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9:00——8月6日17:00。

4.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5.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

6.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确保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缴费成功后打印《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以下简称《选调报名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报考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和岗位选调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选调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9 年8月2 日9:00至8 月7 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醒: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选调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查询报考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于2019年8 月8日17:00前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笔试报名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确认实际报考人数与拟选调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选调岗位或相应核减计划选调人数。对于被取消选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8 月15 日-- 8月17日9:30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统一打印在A4纸上)。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汉文制卷,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 8月17 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9年8月20日-8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 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9 年8 月 20日至8月26日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加盖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选调审批表》原件、《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选调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比例的,调整选调计划或取消选调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2.总成绩计算。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如两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单位提交复检申请,选调单位尽快安排考生复检。选调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认真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选调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已选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清退。

(二)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调单位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0471—4661129

技术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公告内容由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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