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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政府机关食堂卫生保洁员1人公告

来源: 2019-07-30 16:21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职位要求,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三、招聘职位名称、人数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县政府机关食堂卫生保洁;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需居住县城区内),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原沙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者多项者);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沙县籍;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二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区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劳动力。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8月7日。

2、报名方式:有就业意向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参聘资格。

联系地址: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598-5822286。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从7月30日8:00起至8月7日17:00止。报考者可在2019年8月8日,到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栏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三)聘用及薪酬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薪酬标准:保洁岗位薪酬180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本公告由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8-582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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