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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省邢台市“博硕引进计划”选聘59人公告

来源: 2019-07-31 16:19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留学申请时须获得学校颁发的全额或半额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的奖、助学金。院校名单见附件1)。博硕人才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市属院校、医院引进博硕人才,博士研究生到院校工作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医院不超过45周岁;到院校、医院工作的“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和海外归国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到院校、医院工作的“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的“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企业引进博硕人才,年龄由企业自主确定。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已在邢台市(含各县市区)区域内工作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5.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

6.未满现工作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年限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专业需求

2019年引进博硕人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件2。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职数情况,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经济待遇。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邢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市属院校、医院、国有企业在市级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另加待遇。

(三)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

四、引进程序

依据《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邢字〔2018〕8号)有关精神,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启动考核面试程序和已经确定人选的岗位,将不再接受报名(博士报考高校、医院时,需提前与用人单位联系岗位空缺情况)。

网上报名。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邢台市“博硕引进计划”报名表》、《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4),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汇总表》及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岗位所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的证明材料。报名与现场选聘、体检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必须一致。《报名表》、《汇总表》及各项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箱:bmbsyj@126.com。压缩包名称按“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命名,如“王某+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现场报名。持《报名表》、身份证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择优。由市“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体检。对人选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五)公示、聘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市“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无影响聘用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按要求取得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过“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ext.lss.gov.cn)发布,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在任何环节发现存在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本公告由邢台市“博硕引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319-3699289,3699307(请在工作时间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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