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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

来源: 2019-08-02 22:37

一、招聘对象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龙湖区事业单位参加“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9年8月18日(周日)9:00-17:00

(二)地点:汕头市林百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由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为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签订承诺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签订承诺书。

2.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工作由各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七、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

9月18日前,依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的成绩或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直接面试的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体检

(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及有关事宜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拟聘人选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二、递补事宜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具体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聘公告)。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五、本公告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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