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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珠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招聘合同制职员8人公告

来源: 2019-08-02 23:29

因工作需要,珠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职员8名,其中专业类6名(调研岗2名、党建岗2名、信息岗2名);辅助类2名(政务中心咨询导办工作人员)。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 40周岁以下;

3. 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 其他条件详见《珠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6. 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7.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审核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接受邮寄报名,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时须携带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作为凭证。

2.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 报名地点:报考01、02、03岗地址为珠海金鼎南方软件园A3楼416室、424室、427室(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3A、10、10A、66、68、69、K1、K2、K3路公共汽车,在“南方软件园站”下车);报考04岗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大厅2号窗(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3A、10、66、68、69路公共汽车,在“渔村”下车)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珠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4.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珠海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1份(附件2,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3)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注: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3),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4)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或身份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证明原件等。

(5)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并附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6)如有其他能证明或体现个人特长、能力或突出业绩的材料,也请提供复印件各1份,如署名文章、出版刊物、研究成果等(原件备查)。

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名单及相关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二)考试

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时,启动该岗位的考试程序;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时,该岗位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考试采取面试+笔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面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对象。面试成绩及笔试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合同制职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考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考试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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