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广州南沙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行政辅助类编外人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所需条件
30周岁或以下的社会人员(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务会计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职称证书;财务、机关工作经验者不少于两年;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 2019年8月1日。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选考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8月16日下午15:00时止,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填写好《广州南沙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sqgab@gz.gov.cn邮箱,邮件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学历证、学位证、个人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如无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我办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
3.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考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有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报考人员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办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3:1时开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报区人社局统一安排。
(二)政审。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社会关系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拟招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沙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广州南沙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小姐,咨询电话:020-3905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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