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第一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现将本次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有1年以上相应岗位连续工作经验的往届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中山三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各类岗位人员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及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医德医风良好。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身心健康,应聘需要三班倒工作岗位者要求能承担夜班工作。
5.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在45周岁及以下。
6.应聘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应聘岗位的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应聘医师岗位人员还需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已完成或已参加并能按期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及考核。
7.具有良好的专业训练背景,且满足相应工作资历要求:
(1)应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求现工作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原则上须取得博士学历后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相关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
(2)应聘编辑岗位的人员,原则上须取得博士学历后在医院或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6.曾发生过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或服务缺陷的,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受过处理的。
7.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
8.录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和聘后管理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大学和医院相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及职务聘任制,执行国家政策和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只受理在规定时间上邮箱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邮箱报名(2019年7月29日-8月9日)
请应聘者填写《中山三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情况表》(附件2),于2019年8月9日23:59前(以邮箱记录为准)发送至zssyrszp@vip.126.com(邮件及报名情况表即附件2请按“应聘科室+岗位+姓名”命名)。
2.提交纸质材料(2019年8月12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广州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3号楼(综合楼)19楼1921室人力资源管理部
提交材料清单(请按下列顺序排列整理):
(1)《中山三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申报表》(附件3)。
(2)高中毕业以后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可通过“学信网”认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及复印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证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在规培的由规培基地出具在培证明。
(6)发表第一作者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获批科研基金(主持及参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业绩材料。SCI论文须由相关机构出具检索证明,基金、专利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7)应聘者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含应聘者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医德考评以及其他奖惩情况)(附件4)。
(8)两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应注明专家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附件5)。
(二)资格初审
医院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安排参加笔试。笔试名单将在中山三院官网公布。
(三)考试和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增加不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主要考核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理论、业务水平、技能及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不同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将在中山三院官网公布。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应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
面试包括综合面试、英语面试和心理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综合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成绩;英语面试不计算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不计算分值,不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总成绩低于70分或心理测试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进入体检范围。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时试工1~2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着重审核拟聘人选个人档案,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必要时到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七)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在中山三院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报中山大学考核与审批
(十)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一)报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二)入职聘用与兑现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
3.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4、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面试,凡未携带者,或与所携带证件个人信息存有不符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来院考试、面试者住宿、差旅费及伙食费均请自理。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中山三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山三院监察科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0-85253117(人力资源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85253190(监察科)
点击下载>>>
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博士)
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情况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申报表
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
推荐意见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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