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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招聘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 2019-08-06 21:54
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县政府法律顾问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广东省范围内的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兼职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县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县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县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县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需要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法律顾问的应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工作秘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须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

  (三)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且其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身体健康,能及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忠于职守,竭诚为聘用单位服务,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还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聘用:

  1、全日制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2、熟悉土地管理、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投融资建设等业务;

  3、其他可以优先聘用的情形。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海丰县人民政府招聘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学历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报名所需材料。

  六、报名地址:海丰县司法局复议应诉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股(设在县司法局五楼)

  七、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起至8月7日止。

  八、报名方式

  1、到海丰县司法局复议应诉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股(海丰县司法局五楼)报名,递交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

  2、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名

  电子邮箱:hffzj@126.com;

  邮寄地址:海丰县司法局(地址: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

  联系人:郑伟杰

  联系电话:0660-6680862

  九、聘任

  由海丰县司法局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3年。

  十、待遇

  县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汕尾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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