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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春市宽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 2019-08-07 22:08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7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需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然后带着此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宽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候选者需要填写宽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任免审批表和情况简介表。

四、资格审查

由宽城区司法局会同宽城区人民法院、宽城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宽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宽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表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431-885591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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