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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化县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2人)

来源: 2019-08-08 21:23

一、招录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县公安局辅警82名(含女5人)。

二、招录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热爱并献身于公安事业。

(二)品行端正,思想进步,无违法违纪前科,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或者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

3.有吸毒史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

5.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6.曾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辞退、开除学籍或者部队除名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8.直系亲属中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的。

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10.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1.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无理上访、经常缠访、闹访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70米(含)以上,女1.55米(含)以上,矫正视力4.8(含)以上。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文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四)报考人员户口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5日-200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五)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含)。

三、招录办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16日

报名地点:通化县公安局一楼枪弹管理中心
 

报名时须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员证、驾驶证、获奖证书、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银行征信证明和6个月以内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体能测试和笔试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终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加分项目分值的总和。

加分项目:

1.持有初级以上等级证书的朝鲜语翻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网络维护及其他有特殊技能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总成绩加5分(具体特殊人才界定由公安局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2.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加5分;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B2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加3分。

3.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或者其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总成绩加3分。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总成绩加2分。

以上加分同一事项只取最高值,均不重复加分。

(三)测试和考试

1.体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县局新楼10楼警体训练馆

总分30分,每项各1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和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分。

2.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题范围包括国情、县情、时事政治、公安基本纪律规定及法律基本知识(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的应知应会简要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题型以填空、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或公文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资格复审。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县公安局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资格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县公安局提供本人报考时提供的考生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驾驶证、获奖证书、个人征信记录、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县公安局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进行政审,县公安局政治处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政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录人选,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招录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录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招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录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招录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招录手续。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录。

四、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

2.辅警工资待遇1800元∕月,县财政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县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进行,并贯穿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负责。

4.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的畅通。报名人员需查看“通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onghuaxian.gov.cn)公告公示,以便获得相关考试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警官 17848956017

李警官 13943518118

联系电话:0435-526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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