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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60名旗直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 2019-08-10 21:30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6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额济纳旗人民医院25名,额济纳旗蒙医医院35名。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旗直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专业技能测试、考察考核方式择优录用,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均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岗位所需专业要求。

2.对应聘人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察考核择优录用。

3.通过考察考核确定招聘的人员须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其他专业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4.护理专业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6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年龄原则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6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6日以后出生),以个人身份证信息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公立医疗机构从业经历及实际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从业经历是指: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经历。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从业经历。

8.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且期限未满的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中国·额济纳”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媒体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12日。

(二)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必须本人)直接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

①额济纳旗人民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曹爱平联系电话:0483-6521522

②额济纳旗蒙医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李柱联系电话:13804731280

联系人:春花 联系电话:15104833330

2.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邮箱:

①额济纳旗人民医院电子邮箱:eqrmyy@163.com

②额济纳旗蒙医医院电子邮箱:eq_myyy@126.com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 ,具体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30-18:30。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1个岗位。报名时,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聘人员必须按职位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所用身份证要与参加测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

6.应聘人员须对简历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测试、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7.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9年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旗直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②身份证、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书、近期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获奖情况等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档案袋1个。

④具有应聘岗位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应公立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⑤报名人员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8.电子邮箱报名需提供以上第7条中(除第③款)规定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3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身份证领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人社、招办负责指导,重点审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内容。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各招聘单位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3.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拟定为专业技能测试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提供材料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测试。

(四)专业技能测试

由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主要通过专业知识问答及技能测试等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履行工作职责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等。招聘专家评议组要以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基础,结合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资格证书取得情况综合评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需求人数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通知单)。
 

(五)成绩计算与公布

1.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分值占比

①专业知识问答分值占比45分;

②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占比40分;

③综合素质分分值占比15分。

2.应聘人员加分项目

①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加2.5分。

②医疗专业(蒙医等临床专业)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证、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加4分,取得执业医师证者加8分,按单项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③医技专业(检验、药学、影像、康复技师等专业)取得技术资格证的加4分。

3.总成绩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时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4.总成绩经额济纳旗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中国·额济纳”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媒体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旗纪检、人社部门监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考察考核工作由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等情况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额济纳旗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在“中国·额济纳”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旗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可进行依次递补和调剂。

(九)待遇

试用期一年,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并在干部任用、人才流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试用期包含在最低服务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对有下列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测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测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测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用人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2.本简章由额济纳旗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额济纳旗卫生与健康委员会:0483-6521923

2.额济纳旗人民医院:李金明:13948003686

罗 玉:13634733776

3.额济纳旗蒙医医院:李 柱:13804731280

苏 和:13948007396

监督举报电话:额济纳旗卫生与健康委员会:0483-65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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