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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招聘3人公告

来源: 2019-08-10 21:58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讲解员3人。详见《2019年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9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采用面试加专业测试的办法进行,程序如下: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电子信箱(qdstyjrsw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2-83890143。报名时间自2019年8月9日至8月15日17时截止。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水平测试范围人员。

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专业水平测试的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如下材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专业水平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于当天测试结束后向考生当场公布。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按40%、60%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专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面试和专业测试总成绩及考察体检有关事宜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2019届毕业生,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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