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东方市定向考核乡镇事业编制招聘公告(21人)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定向考核招聘名额共21名,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考核招聘对象
截止2019年,在东方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招聘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5)专业要求。本次考核招聘专业不限。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
(四)目前为我省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19年8月19日上午9:00起至8月26日上午9:00止。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请点击“选择文件”按键——选择本人照片——点击上传照片),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户口簿(本人页);
②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会保障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③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和服务单位及定向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人社、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报名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图片(jpg格式,20-200KB)上传到网上报名端口“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信息提交后,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前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及时重报,如不在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前进行信息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打印面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8月26日后),随时积极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关于打印面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面试。逾期未打印面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方式
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资格复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户口簿本人页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5)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和服务单位及定向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人社、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服务单位工作表现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需递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入编人员须承诺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间不得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不得调离本市)。
六、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它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13743
监督电话:0898-255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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