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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

来源: 2019-08-12 21:16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 1989年8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 1984年8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9年8月22日。

4.报考面向洞头岗位的,须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以2019年8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非洞头区常住户口人员,为洞头区生源,或者父母至少一方、配偶(以2019年8月22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也可以报考。
 

5.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统一组织现场报名,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非洞头区常住户口人员,如洞头区生源的,须提供户口迁出、注销记录;如父母一方为洞头区常住户口的,须提供户口簿;如配偶为洞头区常住户口的,须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

面向“退役士兵”岗位(岗位代码:2402)对象为在洞头区应征入伍的洞头籍退役士兵。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役2年以上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骨干排官兵可参照报考。

在洞头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凭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参加报考。

洞头区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1.区传媒中心招聘岗位:

①播音主持、摄像、后期制作岗位(岗位代码1801、1802、1803):

总成绩=新闻写作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20%

②记者岗位(岗位代码1804):

总成绩=新闻写作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2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2.其他岗位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区积分管理办法》(洞委办发〔2018〕49号)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8月20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8月14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8月16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7.区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原标题: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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